⑴现有一种团伙作案的宰客方式进行诈骗。其方式主要是通过微信,在网上聊天认识然后相约见面最后通过强行消费进行牟取利益。据悉,昨日,由张强等人组成的一个宰客团伙被西城法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并判处人不等的有期徒刑。
⑵张强等人组成一个宰客团伙,通过微信聊天将被害人陈先生约至KTV消费,并以提供陪唱服务为由收取高额费用。在遭到拒绝后,团伙成员采取暴力手段,抢走陈先生元现金。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人不等的有期徒刑。
⑶客人拒给陪唱费遭打
⑷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年月日凌晨时许,张强安排李娜接待,并由张萍、付付将被害人陈先生带至西城区月坛大厦一歌厅内,欲以提供陪唱服务的方式收取高额费用,后因陈先生拒绝消费,陈甲伙同陈乙、郝丙、王丁殴打陈先生,强行劫取其随身携带的现金元(已挥霍。张强等人后被民警查获归案,陈甲、陈乙人至公安机关投案。
⑸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强伙同陈甲等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扰乱社会治安,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⑹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张强辩称事发时不知道其他几人打了陈先生,事后他曾主动拨打公安机关的电话投案,但公安机关并未接受。郝丙、张萍、李娜等人也称自己没有殴打陈先生。除上述人外,其余几人则没有异议。
⑺被害人陈先生作证称,去年月日下午点,他用微信加了一个叫“瑶瑶”的女子。第二天午夜,他和“瑶瑶”在六里桥东一酒店门口见面,后来一起去月坛大厦一KTV唱歌,同行的还有一个较胖女子。“进了包房后,她就一直玩微信,还说有几个朋友要来,我觉着不对劲就准备走。”
⑻陈先生说,他刚乘扶梯到一层打算离开,遇到一男子问他为什么要走。“我说走不走和你没关系,他就用胳膊搂住我的脖子。我刚要反抗,就从门口又走出一个男的掐我脖子。”陈先生称,此后又有两名男子向其走过来,并拳打脚踢,将他拽走,“这时有个男的开始翻我包,拿走块现金后逃跑了。”
⑼八人组团宰客均犯罪
⑽法庭上,张强等人交代称,他们几人共同组成了一个宰客团伙,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将客人约出,以提供陪唱服务等方式向客人收取高额费用。客人不同意时,就通过恐吓等方式索取钱款,并按比例分成。
⑾事发当天,张强就安排李娜接待了一个通过微信约来的客人,后由张萍、付付将客人带至月坛大厦一KTV消费,郝丙等人在现场负责接应。因客人拒绝消费,张萍打电话给郝丙,指示其对客人进行拦截,陈甲等人遂使用暴力劫取客人现金。
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伙同郝丙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其中张强、郝丙、王丁、陈甲、陈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综合全案,西城法院一审判处张强、郝丙、王丁有期徒刑年;判处陈甲、陈乙有期徒刑年个月;判处张萍、付付有期徒刑年与年个月;李娜被判处有期徒刑年个月,缓刑年。(文中皆为化名
⒀微信等聊天工具软件,现已被很多人“玩坏”。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诈骗就是往犯罪的道路上走。在此提醒大家,在网络聊天时要特别防范陌生人,最好不要加陌生人为好友,以防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