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现在网上购物的平台越来越多,某宝、某东、某多等等,这些平台上面的商品各式各样,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不卖的。
⑵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从这些平台上买到过假冒伪劣产品......当你买到这些商品时,你会选择什么途径去维权呢?
⑶一度建议按照以下顺序采取措施:
⑷买到假货不要急,一定先保存好这几种证据:假冒伪劣产品、快递单、网络购物支付凭证、该商家宣传页面、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等等一切与该假冒伪劣产品有关的,没有实物就拍照或者截图。
⑸二、与商家/客服沟通
⑹这种方法是目前来说维权成本最小的,而且往往是最能迅速解决纠纷的。随着网购平台治理的完善,很多客服或者商家其实都在慢慢变得更加专业,对维权的诉求也在逐渐地满足,所以,当你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先不要生气,去跟商家或者客服沟通一下,看看他们怎么说。
⑺三、拨打当地的电话
⑻年月 日,为了切实解决广大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及时、方便、快捷受理消费者诉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统一开通了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
⑼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电话为依托,建立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集受理、查处、监管为一体,覆盖全国城乡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
⑽所以,在你与客服沟通无果后,请果断拨打,当然,你在拨打电话的时候要注意加上当地的区号。
⑾一度曾经在某宝上购买过一款实习车贴(如下图,那家商家宣传:该车贴是防水、防晒,属于磁性车贴,揭下后不留痕迹,不伤漆面,即使长时间吸附,揭开也不生锈。
⑿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只贴上去个月不到,该车贴就极其难以揭下,且揭下后对车漆造成了一定的损伤。
⒀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一度在与客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仔细查看了该家网店商家的营业执照,发现该商家为浙江省台州市的一个公司,所以一度就拨打了-(为台州市的区号,当地的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记录了有关情况之后,让我等待他们协调。
⒁过了大约天的时间,商家就主动跟我联系,并向我道歉,而且向我赔偿了元。
⒂大家可以参考我的经历,同时也可以在全国平台上进行投诉举报,记得拨打的时候加上区号。
⒃其实,通过拨打完全可以解决绝大多数问题,但是,如果真有还解决不了的,那就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⒄但是,前提是你遭受了很大的损伤,不然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也是一笔不可忽视的支出,至于诉讼怎么做,一度还是建议大家去找专业的人士咨询,当然也可以在后台私信一度。
⒅这里附上相关的法条,大家可以作为在索赔时的参考:
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⒇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⒈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⒉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⒋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⒌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⒍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⒎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