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被投诉物流后,一般快递公司会对分部进行处罚,同时会影响到公司信誉。是全国统一的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业务范围覆盖了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海事、搜救等业务领域,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倾听民声、畅通民意、汇集民智的重要载体。
⑵电话系统建设将坚持地方为主、联网运行,充分发挥地方主体作用,主要在地级以上城市依托各地现有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建设呼叫中心,构建全国统一、运行规范的电话系统,坚持集中受理、各司其职,显著提升处理投诉举报、提供咨询服务等服务能力,实现部、省、市三级联网运行。
⑶物流现在国家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管辖。因为物流涉及的领域比较多,运输、工商、税务等等。如果有问题投诉除非是高价值的货物可以选择诉讼,一般只要是物流方面问题基本都可以解决,如果是普通问题直接打电话投诉,正常物流企业都是有客服电话,只要坚持投诉,一定能得到满意的结果。
⑷关于物流的作用,概要的说,包括服务商流、保障生产和方便生活三个方面。
⑸服务商流:在商流活动中,商品所有权在购销合同签就的那一刻,便由供方转移到需方,而商品实体并没有因此而移动。除了非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一般的商流都必须伴随相应的物流过程,即按照需方(购方的需要将商品实体由供方(卖方以适当方式、途径向需方转移。在这整个流通过程中,物流实际上是以商流的后继者和服务者的姿态出现的。没有物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商流活动都会退化为一纸空文。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物流的支持,就是这个道理。
⑹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⑻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一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二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三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四是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⑼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⑽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⑾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