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消费者如何起诉天猫平台商家(淘宝投诉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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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再次来临了,然而商品下单后,还需要物流派货,才能送到消费者手中。市民方先生就在“双十一”购物节中遇到了糟心事,他购买的电子书阅读器经过物流派送却不见了踪影,始终未能收到货的方先生将商家以及天猫一起告上了法院,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⑵方先生在年“双十一”活动中,提前支付定金预定了由世纪卓越公司的预售产品“全新kindle paperwhite x”。同年,月日点方先生完成了尾款支付。

  ⑶但令方先生意想不到的是,电子书阅读器却始终没有送到他手中。同年月日,他发现天猫网站标注物流进展为“包裹已签收”。于是,方先生向商家反馈此情况,同时根据商家建议联系快递员。但快递员却一口咬定配送了商品,而方先生则表示当日他并不在收货地,并且也未接到相应快递人员电话,不可能请人代收。

  ⑷于是方先生又向商家反馈沟通情况并提出重新发货并更换其它物流公司配送。次日商家所委托的快递公司客服向方先生了解快递沟通结果,并告知由快递公司向商家赔偿该订单、商家给方先生重新发货。方先生又从商家了解到,已确认快递公司丢失商品并表示已经提交发货。

  ⑸可是补发货物的物流信息迟迟没有消息。方先生又向天猫公司提交投诉,并以“虚假发货”类型投诉。天猫公司直接判定投诉不成立。

  ⑹方先生表示到了月底,依然没有收到商品。

  ⑺调解不成后,他将商家与天猫公司一起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⑻被告世纪卓越公司认为:涉案产品由于物流寄送丢失,公司确定涉案产品丢失后让方先生选择补发或者退款,完全履行了销售者的义务。公司同意退款,但方先生要求作出三倍赔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物流公司通过调查于当月日确认赔付。其间,方先生要求公司于当月日前寄送补发的产品,否则不接受补发方案,但根据流程,应等待物流服务商确认产品丢失后方可进行补发或者由客户选择退款。综上可以看出,该公司一直在与物流服务商沟通产品去向并及时按照菜鸟建议采取合适的措施和步骤并未拖延。在确认产品丢失后,方先生也未在天猫平台申请退款。

  ⑼被告天猫公司则认为自己不是买卖合同的主体,仅是平台,方先生要求自己退款依据不足。天猫没有欺诈行为。天猫平台具有海量产品,无法做到苛刻的审查状态。卖家的状态是已签收,过错也不是卖家导致,且卖家也积极与方先生沟通愿意退货退款,平台不是公权力机关,在没有核实事实的情况下,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⑽法院审理后认为,世纪卓越公司收到方先生货款后未向方先生交付货物,现方先生要求退还货款,世纪卓越公司也表示同意退款,故法院予以准许。针对方先生要求被告天猫公司归还货款的请求,天猫公司仅为平台管理人并非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且货款也非其所收取,故方先生的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⑾至于是否构成欺诈的关键问题,法院表示,方先生称商家在明知方先生未收到货物的前提下,把送达状态改为已签收或者任由状态改为已签收。送达状态签收为快递员所点击,商家无权点击,亦无权更改。

  ⑿而方先生称按照“双十一”预售规则,货款支付日内要送达货物,但方先生直到现在都未收到货物。从交易订单内容看,发货时间为付尾款后天内,那么在月日之前商家均可以发货。现商家月日就已经发货,货物未送达的原因系快递公司遗失货物,对此商家并无过错。在月日确认因快递公司原因导致方先生未收到货物,准备补发货物处理时,方先生则要求必须日重新发货,否则不接受补发方案,此时商家尚未得到快递公司赔付确认,而在日得到快递公司确认赔付时,已经过了方先生要求的补发日期,故被告不再补发货物也不具有主观过错。

  ⒀最后,根据天猫直送的定义可以看出,商家选择快递公司并非经由被告天猫公司审核。方先生在月日才向天猫公司客服进行投诉,此时天猫平台系统已默认方先生确认收货而自动转款,可见被告天猫公司对转款亦无过错。综上,两被告均并不构成欺诈,方先生要求三倍赔偿货款,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⒁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还方先生货款元,驳回其他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