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年“双”落下了帷幕,各家电商平台使出浑身解数,冲击最后一波消费高潮,整点秒杀红包、大额消费券、爆款商品放送等“大招”又让消费者有些“上头”。
⑵不少消费者为了凑单而消费,或者在直播间受气氛影响而冲动消费。在不少消费者看来,因为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因此可以买买买,不喜欢就退退退。
⑶但需要注意的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
⑷满减优惠是电商促销节日的常见营销手段,消费者为了凑够满减标准,往往加购很多并不需要的商品,后期又涉及退货问题。事实上,满减优惠既“烧脑”又驱使消费者非理性购物。
⑸不像平日货比三家,面对各种满减活动以及直播间的气氛,消费者往往冲动下单。虽然是冲动下单,但消费者还是有底气的,其底气来自“七日无理由退货”。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保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因此,不少消费者就开启了买买买模式。
⑹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包括四个品类: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⑺可由卖家选择是否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品类包括: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⑻此外,各主要电商平台均在《办法》的基础上细化了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品类。如淘宝增加了包括本地服务、代购服务的服务类商品;个人闲置类物品;二手、竞拍商品;人体用药。天猫除增加服务类商品外,直接将《办法》规定的可选“七日无理由退货”品类的前两项,也即“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直接纳入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范畴;京东与天猫相同,再加上兜底类目: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在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⑼以手机为例,淘宝界定“未激活”为完好,天猫则界定“进网许可证未损坏或损毁”为完好,唯品会规定“未激活、进网许可证未损坏”为完好,京东则要求“未破损、未激活、进网许可证未损坏”,拼多多未界定商品完好标准。
⑽在济南一手机卖家毛勇看来,智能手机激活后录入了个人信息,会留下使用痕迹,一旦激活新机就变二手机了,价值大打折扣。“建议消费者最好在实体店对心仪的手机进行把玩样品机,感觉是否真的适合自己,然后再货比三家进行选购。”
⑾除了手机外,服装类也是容易产生退货纠纷的“重灾区”。
⑿根据《办法》,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品,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则会被认定为“不完好”。但不少卖家悄悄扩大了不适合“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变相不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在商品介绍页面会出现类似表述:有穿着痕迹或有气味的商品不退货退款。亦有部分卖家在商品介绍页面小字标示“特价商品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类似含义的字样。
⒀此外,网经社此前发布了消费提醒:退换货步骤繁琐,处理起来劳心伤神。
⒁“双”期间,订单量激增,商家在商品出库过程中容易出现疏漏,后期的退换货还是需要消费者处理。此外,不少消费者在退换货时往往会遇到这几类问题:
⒂()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售后因没有证据,客服多次推诿不作为导致商品过了天,之后告知已过退货周期不予退换货;
⒃()商品本身有问题,退换货却仍需支付运费;
⒄()一线客服的处理范围及赔偿权利较小,遇到消费者因售后商品造成损失需通过上级进行处理,由于对接和问题的大小被推迟处理,导致过了“天无理由退换货”期限,售后困难。
⒅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虽然抖音、天猫等平台今年“双”前升级了运费险服务,但下单前还是应仔细了解商品的退换货规则,对于《消保法》规定的生鲜易腐、定制等商品以及商家明确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谨慎下单。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应该保留证据,方便维权,如果是贵重商品从拆开包装到使用最好录入视频,以备维权之用。遇到客服推诿不处理的,可向平台举报或者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维权